2013年10月21日16:19 來源:國際在線
據(jù)《日本經(jīng)濟新聞》10月18日報道,在日本執(zhí)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10月17日分別通過了《特定秘密保護法案》,針對泄漏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加強懲處。 |
據(jù)《日本經(jīng)濟新聞》10月18日報道,在日本執(zhí)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10月17日分別通過了《特定秘密保護法案》,針對泄漏國家機密的公務人員加強懲處。根據(jù)公明黨的要求,政府加上了考慮“知情權”、“采訪自由”的條款,新聞報道部門的采訪活動只要不是“非法及違規(guī)”就不會受到處罰。適用該法的“特定秘密”的范圍及“非法”采訪的界定仍比較含糊,給人留下了信息管制的擔憂。
日本政府將在10月25日經(jīng)內閣會議決定后將該法案提交給國會,力爭獲得通過。該法案按照(1)防衛(wèi);(2)外交;(3)間諜活動;(4)恐怖活動等4個領域,把一旦泄漏將對安全保障造成顯著影響的情報作為特定秘密,由外相和防衛(wèi)相等人預先加以指定。
可接觸特定秘密的人員除內閣成員、副大臣、政務官外,還包括資格審查合格的公務人員和民間人士。如果泄漏了特定秘密,將處以和美國一樣的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通過引誘公務人員等獲得情報也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10月17日得到認可的最終方案追加了“必須充分考慮幫助保障國民知情權的報道及采訪自由”等語句?紤]了可能侵害憲法保障的“知情權”這一批評意見。
另外還加上了“采訪行為只要不是違反法令或明顯非法方式就是正當?shù)臉I(yè)務行為”這一條款。日本政府方面認為“提供情報的一方受到懲罰,獲取情報的一方卻逍遙法外,這樣不太合理”,表示難以接受,但還是采納了公明黨提出的避免采訪者受到打壓、妨礙國民知情權的意見。
另外還追加規(guī)定,指定為特定秘密為5年有效期,可以延長,但延長時間超過30年的話,需要內閣批準。這是為了防止各中央部門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。并寫入了設置有識之士會議來核查特定秘密的指定標準是否妥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