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8日11:08 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
美國知日派權威、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·奈日前接受了共同社專訪,就日本的“特定秘密保護法案”等問題發(fā)表了看法。 |
美國知日派權威、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·奈日前接受了共同社專訪,就日本的“特定秘密保護法案”等問題發(fā)表了看法。
據(jù)日本共同社報道,美國知日派權威、曾擔任助理國防部長的哈佛大學特別名譽教授約瑟夫·奈日前接受了共同社專訪。對于日本執(zhí)政黨力爭本周內在眾院通過的“特定秘密保護法案”,約瑟夫認為該法案有利于推進日美情報共享,因而表示歡迎。他同時強調,新聞報道機構監(jiān)督政府的作用將愈顯重要。
就安倍政府計劃年內成立“國家安全保障會議”(NSC),約瑟夫表示,這是一個不錯的想法。不僅有助于日本政府內的政策協(xié)調,還將增加與美國NSC的接觸。他表示自己在擔任美國助理國防部長時,(國防部等)在行動前都會咨詢NSC,NSC起到了協(xié)調外交與安全政策的作用。
各自部門的利益優(yōu)先,在日本這種傾向很顯著。對此,約瑟夫指出NSC官員必須是能全面匯總各部門意見的“中立的中介者”。他認為這是日本NSC成功的關鍵。因為在美國,不獨自判斷外交政策而能借鑒全部門意見的人會被視為合適人選。
在日美NSC情報共享方面,約瑟夫表示美國將與日本共享大量情報。但是,應該非常慎重處理的領域,美國對日本(有關保密)的法律體系懷有不安。如果“特定秘密保護法”獲得通過,情報共享將變得更加容易,日美同盟的紐帶也會得到加強。
就美國如何監(jiān)督政府,他透露《信息公開法》及報道機構的作用非常重要,發(fā)揮了守護民主主義的作用。報道機構必須對法律的運用情況開展持續(xù)監(jiān)督。在美國,報道機構被稱為“第四大政府機關”。
美國也一直面臨著文件等過度保密化的危險。在美國的制度下,報道機構時刻都在開展調查。對于有力的調查報道所提出的問題,政府人士必須予以答復。
他還表示,在美國報道秘密情報不會遭到處罰,因為憲法為記者提供了法律保護。(保障言論自由的)聯(lián)邦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規(guī)定禁止出版發(fā)行審查。即使記者發(fā)現(xiàn)秘密情報并發(fā)布在《紐約時報》上,政府也不能處罰記者。